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