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供水水压不符合标准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