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和节水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二)有符合标准的供水水源和制水、输配水设施;(三)具备水质检测能力,能够开展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原水和供水水质自检;(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