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