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