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及责任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