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