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示范区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工商先照后证登记制。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外,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示范区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联办登记制度,对企业设立、变更、投资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