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通过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还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