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对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予以奖励:(一)连续五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二)扑救森林火灾成绩显著的;(三)连续三年以上达到森林病虫害控制指标的;(四)依法治林,查处毁林违法案件得力的。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