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单位领导责任制。发现火情、火灾应迅速扑救,并及时上报,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