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不准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打猎、放牧或私自修枝打杈;不准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标志和设施;不准在林地埋坟。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