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