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