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综合监管第四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管理规则,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自贸试验区制定重大监管规则时,应当通过影响分析、专家论证、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