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财税创新第三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探索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区内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各类本外币账户办理经常项下和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进区内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