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在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升贸易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