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有效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和评比项目以外,取消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的检查和评比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