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