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勒索电力用户、以权谋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单位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电检查人员违规操作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