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窃电行为认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电力用户赔礼道歉;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