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