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