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