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疾病的康复第三十八条有效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应当营造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的环境,协助其进行家庭治疗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