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应当营造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的环境,协助其进行家庭治疗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