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四十条有效民办学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