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