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