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