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查处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