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健身服务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本市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每五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状况,并将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