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区、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保护措施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安全、利用、环境整治等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