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本市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登记,并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