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第八条已修改学校举办者为学校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