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做好对担保风险的防范、监控和化解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代偿机制,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