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安置补助费不足以保持被安置人员原有生活水平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将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安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