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