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