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包办、买卖、胁迫婚姻和其他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丧偶、离婚妇女再婚和不再婚的自由。禁止利用宗教、习俗仪式代替婚姻登记,任何人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