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城乡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发生,每两年对城乡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普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每两年免费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的普查或者筛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