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条件、整体风貌环境和历史环境要素。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的修缮费用支出、腾空搬迁等具体标准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房屋经修缮后,日常维护工作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