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