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第八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