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