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为因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供生活救助;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按国家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