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调结。到期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经延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下达终止调解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其他合法解决途径。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