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流出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流入方转移林权,协助流入方依法申请林权变更登记,监督流入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