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捐献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排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