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