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农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农场主要负责人、其他场级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