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